站内搜索:
    • 公司:
    • 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
    • 联系:
    • 李土振
    • 手机:
    • 13724349013
    • 地址:
    •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红坳村
    • 微信:
本站共被浏览过 2973045 次
用户名:
密    码:
产品信息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详细信息

深圳南山汽车报废厂,将竭诚为您服务

2024-10-07 09:12:01 2303次浏览

价 格:面议

规定全文如下:

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

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、鼓励技术进步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技术、排放检验状况,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。

第三条商务、公安、环境保护、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,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、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。

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,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,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、拆解、销毁等处理,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:

(一)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;

(二)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;

(三)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,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;

(四)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。

被浏览过 2973045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(ID:31366480) 技术支持:李春琳

7

回到顶部